
【精品】工程合同集合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 ……此處隱藏11868個字……審報告并經發(fā)包人認可后 日內支付合同固定總包干價中的 ,主廠房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10%,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支付5%。(基礎驗收支付10%不可更改,主體工程驗收合格支付5%,如談判不能執(zhí)行,可在基礎驗收合格時支付,同時要求施工方主體驗收提前蓋章)
第五條 發(fā)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fā)包人責任
5.1.1發(fā)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guī)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qū)(段),發(fā)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fā)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fā)包人應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水電駁接口(施工用水、用電及管線費用由乙方承擔)問題。
5.1.4負責組織勘察成果資料審查。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和發(fā)包人的任務委托書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fā)包人的人員
一起驗收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guī)范要求,向發(fā)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xù)。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fā)包人的安全保衛(wèi)及其它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guī)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7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按國家規(guī)定勘查人應參與基礎工程驗槽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簽字蓋章等手續(xù),同時確??辈煸O計圖紙順利通過圖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或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符,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返工費用由勘察人承擔,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fā)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元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 /元的勘察費。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1%,如延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發(fā)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定調解不成時,發(fā)包人、勘察人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發(fā)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勘察人應重視安全工作,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勘察人負責;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報告,需有勘察人的報告專用章;
3.甲方支付勘察費需以轉帳方式轉入乙方帳戶,不得現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需提供與所付款等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第九條 本合同自發(fā)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guī)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fā)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fā)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fā)包人肆份、勘察人貳份。
發(fā)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電話: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銀 行 帳號: 銀 行 帳號: 簽 訂 時間:簽 訂 時間:
工程合同 篇5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根據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現甲方委托乙方對其開發(fā)建設的 工程進行各項檢測,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監(jiān)理單位: 項目總監(jiān): 聯系電話:
建設(監(jiān)理)單位見證員:聯系電話:送樣員:聯系電話:
二、檢測項目
根據省建設廳認證頒發(fā)的資質證書認定的檢測范圍及項目(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對乙方開展檢測服務。
三、檢測收費
根據云發(fā)改價格(20xx)989號文件《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標準收費并按實結算。
四、付費方式
檢測費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預付人民幣5000.00元,透支額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工程開工后,凡建設過程發(fā)生的相關檢測均委托乙方進行。
2.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二)甲方權利:
1.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zhí)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咨詢服務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1.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并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2.對發(fā)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進行分包。
4.提供檢測咨詢服務,若甲方需要時應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6.檢測費用透支期限超過15天,中心將電話通知甲方,一星期內未來續(xù)款,則停發(fā)報告。
(四)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若一方毀約,則毀約方應按本合同額的15%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未言明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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